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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55419-202012-345417 主题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0-07-07 10:43
名 称: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县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寻政办发〔2020〕34号 关键字: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县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7 10:43
字号:[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寻甸县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77

(此件公开发布)

寻甸县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寻甸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体系,根据《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昆政办〔2018133号)精神,结合寻甸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以人为本、全面防控,依法治理、立足长效,分类应对、突出重点的原则,不断深化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增强学校安全工作能力,提升学校安全整体水平,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进一步整合各方力量,建立完善有关制度和机制,深入改革创新,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处置体系,着力实现学校安全制度健全、安防力量配备到位、物防技防设施先进、师生安全素养较好、校园周边治安良好、安全保障机制完善,使校园成为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寻甸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龙晶晶(副县长、县教育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阮云坤(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马顺芬(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马秀春(县政府总值班室副主任)

 员:杜尧春(县委编办副主任)

施留福(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文海玲(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兴强(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陈舜尧(县公安局副局长)

平卓承(县民政局副局长

 华(县司法局副局长)

何润发(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兴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赵永祥(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庆武(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马理博(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张学云(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舒余荣(县水务局副局长)

张世斌(县文化和旅游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周顺云(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保明梳(县应急局政治部主任)

戴玉群(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总监)

白云生(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周庆红(县防震减灾局副局长)

石春富(共青团寻甸县委副书记)

李云娇(县妇联副主席)

高艳春(县红十字会副会长)

朱瑜鹏(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寻甸分局副局长)

曾金华(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黄初龙(县气象局气象台长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特色产业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由张兴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若因工作、职务发生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领导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1.健全学校安全教育和培训机制。各学校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开展好开学安全教育第一课、每天课后安全提醒、每周至少一次集中教育、节假日前集中教育、大家访等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课程并保证课时,开发和使用好安全教育资源,不断丰富教育手段和拓展教育范围。安全教育和法治教育要突出预防交通事故和溺水事故,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为,防范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等内容,引导学生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能力、养成安全习惯。县教育体育局和学校要将安全知识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合理给予学分,加大培训力度并组织必要的考核。有关职能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到校园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普及活动。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2.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以学校自查为基础,县教育体育局抽查、各相关部门综合督查为推动,强化安全隐患检查治理,建立问题和隐患数据库,实行清单化管理。对问题和隐患做到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都落实到位。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督办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强化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探索建立学校安全区域制度,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在校园周边划定安全保护区域。在校园安全保护区域内,依法分别作出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禁止流动食品小摊贩摆摊,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等要求。违反法律规定设立的有关企业、设施及营业场所应依法取缔。落实上学放学时段巡逻、防控制度,确保重点地段、重点时段校园周边治安处于可控状态。在校园周边合理设置警示标牌、减速坎(带)、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取缔非法接送学生和幼儿的车辆运营,及时制止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在校门口设立接送港湾和即停即走通道。

牵头单位: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

4.完善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县教育体育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县内学校重大安全隐患安全风险评估,做好灾害分析、处置工作。学校要定期分析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风险,提前发出安全预警、预报,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师生受到伤害和学校财产遭受损失。自然资源、防震减灾、气象等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加大学校及周边地质、气象等灾害的隐患排查力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第一时间通报学校,指导学校予以防范。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防震减灾局,县气象局

5.有序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和有关技术规程,中小学校每月至少要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要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有针对性地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人性化和科学化。有关部门要对学校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给予指导和支持,鼓励各种社会组织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支持,设立安全教育实践场所,探索青少年学生安全应急基地(体验馆)建设,着力提升安全应急实践能力。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红十字会

6.推广实施涉及学校安全的国家行业标准。大力推广学校安全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国家标准。严格执行省市制定的学校安全地方性标准,严格准入条件。建立学校安全事项专项认证及采信推广机制,对学校使用的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等关系学生安全的设施设备,采购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或自愿性产品认证的产品,按照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产品认证规定,做好有关认证工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7.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将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引入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领域,积极组织社会力量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防控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和支持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组织,研发、提供学校安全风险预防、安全教育相关的服务或产品。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

8.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加强对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和食品销售单位的检查力度和频次,全面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对无证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防控风险和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充分发挥部门协作优势,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行动,构建校园食品安全共建共治格局;探索学校食堂大宗原材料提供方与校方对接联合采购工作,减少中间环节风险,从源头上保障学生食品安全。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

9.推广实施学校食堂达标等级评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云南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供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推广实施学校食堂达标等级评定。2020年底,学校食堂量化分级A级单位达总学校食堂数的35%B单位级达总学校食堂数的60%,并逐年增加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

(二)落实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1.规范校外活动场所和培训机构安全管理。各类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以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各类培训机构和课外班等,由各乡镇(街道)协调有关部门,明确安全监管责任主体,督促举办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尚未批准的教育类培训机构和课外班,由教育、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进行清理,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限期整改,达标后予以登记;整改不达标的予以取缔,并妥善安置学生,做好家长、教师稳定工作;整改期间,属地乡镇(街道)要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配齐配强专兼职结合的学校安全保卫力量。各乡镇(街道)应当为学校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力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保安员,寄宿制学校按照不低于在校师生员工人数的4‰配备,不得低于3人;非寄宿制学校按照不低于在校师生员工人数的3‰配备,不得低于2人。寄宿制学校应当配备专职宿管人员,女生宿舍至少有1名女性专职宿管员。学校聘用的保安员应当持有保安员证,新聘用的保安员年龄原则不超过45周岁。保安人员工资应当高于云南省保安协会规定的年度保安员工资指导价标准的10%-15%。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将学校安全保卫服务交由专门保安公司提供。保安员实行由派驻的保安服务公司和学校双重管理,日常管理以学校为主。学校要加强与社区(村委会)的沟通、联系,建立由学生家长、治安联防员、值班教师等组成的学校安全保卫志愿者队伍,在上下学时段维护学校及校门口秩序,在重点和危险路段接送学生。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规范学校基础建设施工管理。坚持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开展校园建设。学校建设规划、选址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对地质灾害、自然灾害、环境污染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保证学校的校舍、场地、教学及生活设施等符合安全标准。学校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纳入规划设计方案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凡在校园工程建设中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后果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一旦查实,禁止进入学校工程建设领域。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探索学校安全信息网络管理平台建设。依托教育信息化基础平台,整合各方面资源,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展安全隐患、事故特征分析,提升学校安全工作决策科学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以学校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县级学校安全信息管理综合平台为核心,学校安全网上巡查管理系统为手段,构建县、乡镇(街道)、学校三级学校安全联网防控新体系。推广运用人脸识别、访客登记等智能系统,在教学楼、宿舍楼、走廊、食堂操作间、配餐间、留样间和储藏室等人员聚集场所和重要区域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有条件的要安装周界报警装置和一键报警系统。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5.健全警校对接合作机制。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和学校要在信息沟通、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深化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建立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健全联动机制。县公安局要进一步完善与维护校园安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设置形式和警力配置,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选派经验丰富的民警加强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导。要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一键式报警装置接入县公安局的监控或报警系统。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6.健全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有效机制。县教育体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以及应对的指导手册,建立专项报告和统计分析机制。学校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责任,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完善校园欺凌事件预案、处置流程。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情节轻微的,由学校开展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探索建立由民警实施训诫制度。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或暴力行为的学生,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打击和惩处。改革完善专门教育制度,健全专门学校接收学生进行教育矫治程序,完善专门学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7.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县公安局要挂牌督办或成立专案组直接侦办。对苗头性、倾向性违法犯罪问题,坚持露头就打,防止发展蔓延;对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犯罪团伙,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对运营学生车辆超员、超速、改装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对敲诈勒索、抢劫抢夺等涉及学生的侵财案件,要在严厉打击的同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震慑犯罪、增强群众防范意识;对侵害学生人身安全的恶性案件,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部门要严格依法惩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教育体育局、县司法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寻甸分局

8.构建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县教育体育局要健全对校园内发生侵害学生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完善调查处理办法。学校要建设标准的心理辅导室,整合社会心理服务资源,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团县委要完善“12355”青少年服务台未成年人维权热线机制,提供相应法律、心理咨询。县妇联要推动家长学校阵地建设,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法律规定。支持和鼓励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协会、法律院系等法律专业组织和单位,设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公益性组织,利用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网络,为未成年学生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团县委、县妇联

(三)合力抓好安全风险化解工作

1.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对机制。发生重特大校园安全事故,学校在积极妥善处置的同时,应当及时上报县教育体育局和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好救援工作及善后处理,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县教育体育局应当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和时代特点,指导学校及时更新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健全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和部门协调机制。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建立健全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规定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收取。严禁县教育体育局、各级各类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及家长购买商业保险,严禁县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代办各类商业保险,确保学生、家长自愿、自主购买商业保险。鼓励各种社会组织和公益基金会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者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亡救助保障机制。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积极构建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支持体系。建立健全中小学法律顾问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纠纷和事故处置中的权威性。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事故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事故发生后的舆情应对能力,推动事故报道规范化、法治化。县司法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管理办法,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教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依法调解学校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配合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4.健全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发生造成师生伤亡的安全事故,有关部门要依法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学校及有关方面有责任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发生校园火灾、拥挤踩踏、传染病、食物中毒等较大伤亡事故或校园欺凌、暴力、性侵等影响恶劣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司法局要依法明确学校、学生监护人、有关责任人等各方的权利义务与职责。县委政法委(综治办)要研究建立“校闹”防范处置联动制度,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打砸学校财物等“校闹”行为,县公安局要及时坚决打击、惩处,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牵头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配合单位:县委政法委(综治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保障机制

(一)强化主管部门责任。县教育体育局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履行对学校安全工作的主管责任,将学校安全工作要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时规划、同时推进、同时考核,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整治。

(二)强化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要指导、监督学校依法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学校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副园长)是直接责任人。学校要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校内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做到职责明确、落实到人。

(三)强化基础保障。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要深入贯彻《昆明市学校安全条例》,完善学校安全法规体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协同县委编办根据需要和形势变化,优化现有编制结构。县教育体育局应明确机构,承担学校安全保卫职责,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督促和审核公办学校将所需安全保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县财政局要按照规定将公办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优先安排学校安全保障经费,保障合理支出。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保障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

(四)健全督导与考核机制。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要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地区和学校,要采取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在社会面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报告。县教育体育局要将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的重要内容。

(五)健全完善措施方案。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细化措施,相互配合,抓好工作落实,共同营造校园安全良好氛围。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定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于2020 日前报县教育体育局和所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


相关文件:

解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县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图片解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县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