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读懂涉企政策(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修订)
一表读懂涉企政策
(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 | ||||||
政策具体措施 | 细化措施 | 有效期 | 责任单位 | 具体负责人 | 联系电话(座机) | 备注 |
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五,构建多层次的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健全投融资政策和监管约束机制. | 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大力发展民间投资,完善民间投资激励机制,对符合产业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可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鼓励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及准入条件的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鼓励售电公司、供电部门通过打捆方式形成更大规模的用电量,增加上网电价谈判筹码,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符合铁路部门议价政策规定的运输产品,通过协商议价方式给予铁路运价下浮优惠。对中小微企业一律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易地搬迁项目一律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全面推进企业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做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规范“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失信违法企业名单的失信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完善“黑名单”载入及退出机制,引导企业合法规范经营。 明确政府投资范围,资金重点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等公共领域的项目。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社会资本有意愿投资的领域,政府投资应逐步退出。 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重大项目建设、资金安排应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政府投资资金安排方案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项目业主等研究提出,由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集体研究确定。依托国家重大项目库,建立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库,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并与财政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规范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或预算。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投资项目决策重大失误、违规实施、监管不力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过程管理,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监管机制,加强投资项目审计监督。 加强国有企业投融资管理,开展县属国有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试点,对负面清单进行动态化管理。建立健全偿债融资计划和投资项目资金融资计划审议制度,国有资本原则上不再以独资增量方式进入完全竞争领域,对处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本,积极引入社会资本,通过推动混合所有制、资本证券化的形式,建立合理进入退出机制。 改进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方式,备案权限一律下放到县级,对实行备案制的企业项目,不得设置前置条件进行变相审批。简化备案手续,完善县级网上服务大厅功能,推行网上在线备案。 精简下发投资审批事项。除涉及安全、环保和节能事项外,投资项目强制性评估评审一律取消。经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性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点多面广、技术方案和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项目,直接审批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项目实施方案。 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网上服务大厅,实行一口受理,一站式办结。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实行一口受理,并联核准,简化核准审查内容,政府不再审查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内容,只保留规划选址意见(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用地预审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作为前置条件。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备案机关实行一口受理,提供快捷备案服务,除有特定要求的项目,以及必备的申报材料外,不得设置任何备案前置条件。 提升服务管理方式,依托县投资服务中心,对委托代办投资项目实行全流程、全程式无偿代办工作,并提供投资者后期经营发展所需公共服务。 补齐民生事业短板。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等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医疗、养老、文化和体育等社会事业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依法依规办医,参与公立医院改制。 创新政府投资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以奖代补、担保和再担保等方式投入。 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支持企业盘活存量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发债等方式多渠道融资。规范产权、股权、金融资产、大宗商品等区域性要素交易市场,鼓励各类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开展股权交易。 扩大间接融资力度。建立健全政银企合作对接机制,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并鼓励商业保险资金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点产业等项目建设。加大对城镇棚户区改造、生态环保、城乡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科技创新等重大项目和工程的资金支持力度。 开放社会投资领域。消除各种隐形壁垒,建立公开、公平市场准入条件,依法平等开放投资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尤其是民间资本进入综合交通、能源、电信、市政基础设施、医疗、教育、文化、养老、旅游、康体休闲、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态环保、农林水利及农业三产融合等行业及领域。鼓励县属国有企业在商业化转型过程中自筹资金,通过资产收购、资产重组、产业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产业投资。 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和公益性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项目提供的公益性公共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向政府提供规划咨询、融资顾问、财务顾问等服务,通过股份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探索社会资本退出的多种途径,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序开展。 积极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推进“财园助企贷”,在“财园助企贷”园区保证金落实前提下,县级保证金确保配套,与合作银行合作,帮助园区企业开展“财园助企贷”融资工作。推行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贷款,探索小微企业应急贷款周转资金制度,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专项支持小微企业按时还贷、续贷。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发展,建立上市企业后备库。 规范发展中介服务市场。凡使用财政性和国有资金支付的中介服务及其技术评估、评审,必须进入县级投资审核中介超市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公平选取中介服务和评估、评审机构。建立健全企业对中介机构评议制度,增强中介服务机构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融资工作实施意见》(寻政发〔2017〕4号)同时废止,本方案至下一步方案出台前持续有效。 | 寻甸县人民政府 | 0871—62660686 |
相关文件:
1. 《寻甸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投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