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生服务平台工作方案》的解读
为构建“政府指导、部门协同,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社会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实现对现有平台资源有效整合、集约利用,进一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增进政府与群众间的沟通,经县政府同意,印发了《建设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民生服务平台工作方案》(寻政办发〔2021〕32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方案》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方案》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号)
(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113号)
(三)《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昆明市民生服务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1〕50号)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整合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和县应急指挥中心,成立寻甸县民生服务平台。寻甸县民生服务平台成立后,县政府总值班室、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和县应急指挥中心在具体运行过程中不涉及机构和人员等调整,保持原机构、人员编制不变,确保队伍稳定。
(二)职责划分。县政府总值班室受理各类非紧急诉求,包括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不受理须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解决的事项和已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受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事)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交通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危及公共或群众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等警务类事件。县应急指挥中心受理灾害事故和可能引发灾害事故及涉及灾害事故的紧急求助,主要包括地震、洪涝、地质、森林火灾、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交通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拥挤踩踏等事故灾难;供水、供电、燃气事故(重大故障),道路桥梁、城市建筑物、在建工程等重大险情;群众涉及的安全生产投诉举报,自然灾害险情隐患举报;群众因灾害事故、城市安全等原因引发的,危及生命安全,必需予以处理的紧急求助事项。
三、《方案》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民生服务平台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解决民生服务事项,及时研究解决民生服务平台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值班值守。承担一级应急响应的部门要“7×24小时”值班,其他部门“7×24小时”备勤,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
(三)强化督办考评、结果运用。对承办单位响应度低、办理质量差、谎报瞒报、不当退单等情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程序提请县纪委县监委问责。县委目督办、县政府目督办将评价结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
(四)加强运行保障力度。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及各乡镇(街道)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加强民生服务平台运行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突出问题导向,强化业务指导,保障人民群众诉求渠道畅通。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