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实施方案》背景依据
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昆明市教育体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持续提升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巩固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成果。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营养改善计划议事协调工作机制。成立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统筹协调和日常事务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各学校要明确相关责任人。
(二)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各部门要切实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安排专人从事日常管理工作,加强条件保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供餐形式及管理。一是企业供餐。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供餐企业并签订供货合同,中标企业按各学校非在校就餐学生人数配送牛奶、副食品。资金由县教育体育局直接支付给供餐企业。二是学校供餐。开办食堂的学校,食堂全部由学校管理经营,不得出租、承包。学校根据县财政局和县教育体育局下达的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中央资金,按月申请使用,各学校要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
(四)食品安全管理。各学校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各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材采购验收、食品贮存加工、供餐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每日晨检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加大“互联网+监管”力度。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
(五)资金使用与管理。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分账核算。资金的使用管理接受各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各预算单位切实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膳食补助和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招待费等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
(六)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一是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提高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二是建立健全公开公示制度。学校应定期将受益学生名单、人数(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食品及原辅材料采购情况、带量带价食谱等予以公示,公示信息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三是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的重点是食品安全、供餐质量、资金安全、职责履行和餐饮浪费。
四、执行标准
国家计划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基础标准,根据受益学生人数和实际在校天数核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我县继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
五、新旧政策差异
为持续巩固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成果,按中央统一要求,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将国家试点地区更名为国家计划地区,地方试点地区更名为地方计划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