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寻甸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国有公司: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地震应急预案
二〇二三年九月修订
目 录
1总则————8
1.1编制目的————8
1.2指导思想————8
1.3编制依据————8
1.4工作原则————8
1.5适用范围————9
2组织体系————9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9
2.2后方指挥部————10
2.2.1综合协调组————11
2.2.2宣传报道与舆情监控组————11
2.2.3应急物资保障组————12
2.2.4应急资金筹措组————12
2.2.5涉外事务协调组————13
2.3前方指挥部————13
2.3.1综合协调组————14
2.3.2灾情侦察组————14
2.3.3震情气象监测组————15
2.3.4抢险救援组————15
2.3.5道路交通管制组————15
2.3.6交通抢通和运输保障组————16
2.3.7医疗救治及卫生防疫组————16
2.3.8通信抢修保障组————17
2.3.9电力抢修保障组————17
2.3.10水利水务保障组————18
2.3.11危化品处置及环境监测组————18
2.3.12市政设施和民生工程组————18
2.3.13公共安全组————19
2.3.14地质灾害防范处置组————19
2.3.15灾害损失评估组————20
2.3.16物资保障和灾情统计组————20
2.3.17生活与市场供应组————21
2.3.18受灾群众安置组————21
2.3.19善后处置和社会力量协调组————21
2.3.20恢复生产生活及灾后重建组————22
2.4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22
3响应机制————22
3.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22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3
3.1.2重大地震灾害————23
3.1.3较大地震灾害————23
3.1.4一般地震灾害————23
3.2相邻县(区)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和分级响应————24
3.3响应等级启动————25
4应急响应处置流程————25
4.1震情速报————25
4.2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处置流程————25
4.2.1后方指挥部应急响应处置流程————25
4.2.2前方指挥部应急响应处置流程————26
4.2.3灾区应急响应处置流程————27
4.3Ⅳ级应急响应处置流程————28
5救援力量编成————28
5.1首批动用力量————28
5.1.1第一大队(专业救援队)————28
5.1.2第二大队(民兵救援队)————28
5.1.3第三大队(扑火救援队)————29
5.1.4第四大队(道路桥梁工程大队)————29
5.1.5第五大队(医疗救护大队)————29
5.1.6第六大队(治安警戒、爆炸品处置、交通管制大队)————29
5.1.7第七大队(电力工程抢修大队)————30
5.1.8第八大队(机械工程、燃气抢修大队)————30
5.1.9第九大队(水务处置工程大队)————30
5.1.10第十大队(危险化学品处置、环境监测大队)————31
5.2其他救援力量————31
6恢复重建————31
6.1过渡性安置————31
6.2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31
7地震风险期应急处置————32
7.1轻度风险期地震应急处置————32
7.2中度风险期地震应急处置32
7.3高度风险期地震应急处置————34
7.3.1应急通信保障————34
7.3.2震情跟踪监视————34
7.3.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行动————35
7.3.4救援力量行动————35
7.3.5医疗卫生保障行动————35
7.3.6装备、物资、器材、生活保障行动————36
7.3.7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行动————36
7.3.8学校、企业、娱乐场所和人民群众行动————36
7.3.9生命线工程管理单位行动————37
7.3.10舆情与社会稳定工作行动————37
8保障措施————37
8.1基础设施保障————37
8.2指挥平台建设————38
8.3物资和资金保障————38
8.4救援装备保障————38
8.5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39
8.6宣传、培训和演练————39
8.7队伍能力建设————40
8.8应急准备检查————41
9.附则————41
9.1奖励与惩罚————41
9.2预案管理与更新————41
9.3名词解释————42
9.4预案解释————42
9.5预案实施时间————42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依法依规、科学统筹,平稳有序推进地震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实现寻甸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1.2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完善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规范应急救援行动,着力提升全县抵御地震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云南省地震应急预案》《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昆明市地震应急预案》《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要求,结合寻甸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坚持“防大震、救大灾”的底线思维,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预防优先、平战结合,军地联动、社会参与,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寻甸县各类地震事件的防范与处置;邻县地区发生的对寻甸县有破坏的地震事件应对。
2组织体系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在县委、县政府和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县抗震救灾工作。下设前方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作为抗震救灾应急行动工作执行机构,组织指挥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指挥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兼后方指挥部指挥长)、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县长(兼前方指挥部指挥长)。
副指挥长:其他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人武部、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机关事务局、县防震减灾局、县供销社、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寻甸分局、县气象局、寻甸供电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武警中队、驻寻部队。
主要职责: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推进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稳步发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抗震救灾工作指示精神,组织全县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协调驻寻部队、县人民武装部民兵预备役部队、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林草局扑火队和交通、水务、电力、通信、医疗、危化、矿山等部门加强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地震应急救援、救护、保通、抢险综合能力;组织指挥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
2.2后方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联系县应急局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要求;做好中央、省、市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调动县救援救治、抢通保通、排险抢险等救援力量,协调县内外救援力量调配事宜;划定救援队伍抗震救灾区域;根据灾区乡镇(街道)需求,调配救灾物资、装备,开展支援保障;组织协调有关媒体做好灾情和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做好舆情监测研判,采取妥当措施开展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向国家、省、市申请救灾资金、物资和政策支持;组织处理港澳台和涉外事务。
后方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与舆情监控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资金筹措组、涉外事务协调组,共5个工作组。
2.2.1综合协调组
组长:联系县应急局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人员: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武部、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防震减灾局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建立应急通信信息保障网络,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协调做好中央、省、市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收集汇总灾情、救灾信息和有关文件的上报、下达;组织专家组对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救援需求进行研判,提出对策建议;调配抗震救灾救援救治、抢通保通、排险抢险等救援力量,协调县内外救援力量调配事宜;根据灾区乡镇(街道)需求,调配救灾物资、装备,开展支援保障;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抗震救灾工作;起草有关文电、简报,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件资料整理归档。
后方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在县防震减灾局三楼应急指挥中心办公,若应急指挥中心遭破坏,在寻甸体育中心运动场设立办公地点。
2.2.2宣传报道与舆情监控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分管领导
工作人员: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防震减灾局,灾区乡镇(街道)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赴灾区媒体队伍的接待工作;指导做好抗震救灾新闻报道工作;按照指挥部要求,及时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开展情况等信息;做好舆情处置,正确引导舆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地震应急及次生灾害防范等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2.2.3应急物资保障组
组长:县应急局主要领导
工作人员: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红十字会、县供销社。
主要职责:负责抗震救灾物资筹措、调运、保障工作;负责向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申报抗震救灾物资;接收国内外救灾物资捐赠,处理有关事务。经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及时下拨救灾物资。
2.2.4应急资金筹措组
组长:县财政局主要领导
工作人员:县委统战部、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灾区乡镇(街道)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筹集和统一管理抗震救灾资金;负责向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申报抗震救灾资金;动员民间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社团组织、公民自治组织及个体公民积极捐赠,接收国内外资金捐赠,处理有关事务;及时下拨救灾资金,指导灾区做好救灾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2.2.5涉外事务协调组
组长:县委统战部分管领导
工作人员: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应急局,灾区乡镇(街道)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处理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旅客等人员事宜,协助综合协调组协调国外救援力量行动事宜。
2.3前方指挥部
指挥长: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副部长、联系县防震减灾局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防震减灾局、县应急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灾区乡镇(街道)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安排部署抗震救灾有关工作;组织指挥各类救援力量开展救援、救治、抢通、保通、抢险、防疫等工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社会治安防控,确保社会稳定;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企业对市政、民生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排查排险和维修、加固,恢复灾区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燃气等基本设施;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国家、省、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组织指导工业、农业等产业恢复生产。
前方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灾情侦察组、震情气象监测组、抢险救援组、道路交通管制组、交通抢通和运输保障组、医疗救治及卫生防疫组、通信抢修保障组、电力抢修保障组、水利水务保障组、危化品处置及环境监测组、市政设施和民生工程恢复组、公共安全组、地质灾害防范处置组、灾害损失评估组、物资保障和灾情统计组、生活与市场供应组、受灾群众安置组、善后处置和社会力量协调组、恢复生产生活及灾后重建组,共20个工作组。
前方指挥部办公地点由主震区乡镇(街道)确定,主震区乡镇(街道)无法正常运转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况确定。
2.3.1综合协调组
组长:联系县防震减灾局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人员: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武部、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机关事务局、县防震减灾局、寻甸供电局,灾区乡镇(街道)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建立应急通信信息保障网络;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做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工作;收集、整理、统一上报灾区抗震救灾信息;组织专家组做好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并根据指挥长决定,起草下达救灾行动命令、标绘救援力量部署图;起草有关文件、简报,负责前方指挥部各类文件资料整理归档。
2.3.2灾情侦察组
组长:县公安局分管领导
工作人员:县应急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参加救援驻寻部队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当震区乡镇通信中断之后,根据前方指挥部命令,参加救援的县消防救援大队、驻寻部队派出侦察组分组进入震区乡镇(街道)侦察灾情,并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前方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2.3.3震情气象监测组
组长:县防震减灾局主要领导
工作人员:县防震减灾局、县气象局、灾区乡镇(街道)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对地震前兆宏观异常进行调查落实,分析研判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提出地震发展趋势意见和防范对策,编写震情简报。对震区气象进行监测、预报预警,及时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气象服务。
2.3.4抢险救援组
组长:县应急局分管领导
工作人员:县人武部、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应急局、县防震减灾局、驻寻部队、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灾区乡镇(街道)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根据震情灾情,组织、协调、配置抢险救援力量,全力搜救、转移受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
2.3.5道路交通管制组
组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主要领导
工作人员: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灾区乡镇(街道)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查明震区交通道路受损情况,并上报县抗震救灾前、后方指挥部;拟制交通管制方案,组织公安、交警迅速管制震区道路交通;协调省、市交警总(支)队对需要管制的国道、省道进行及时管制,开辟抗震救灾必要绿色通道,确保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和各救援大队以及救援物资输送;向媒体发布交通管制方案,通告社会车辆服从交通管制。
2.3.6交通抢通和运输保障组
组长:县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
工作人员:县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寻甸分局、灾区乡镇(街道)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调配、组织道路、桥梁工程企业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等有关交通设施;协调铁路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等开设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抢运、伤员转运;调配车辆配合有关工作组保障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运送抢险救灾物资。
2.3.7医疗救治及卫生防疫组
组长:县卫生健康局主要领导
工作人员: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红十字会,灾区乡镇(街道)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对前往震区医疗救护力量统一调度;迅速组织医疗救护队、卫生防疫队伍进入灾区,建立灾区临时医疗救治点,开展伤员检伤分类,实施前方抢救并及时转运伤员;对灾区传染病及饮用水源进行监测,组织力量对灾区必要区域进行消杀,预防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暴发;协调县级有关部门、企业和医疗机构筹集、储运和调配急救药品、医疗器械;配备必要的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免洗手消毒液(凝胶)、医用隔离服、医用防护服、乳胶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资;对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供应质量;组织开展卫生科普宣传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2.3.8通信抢修保障组
组长: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主要领导
工作人员: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灾区乡镇(街道)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通信营运商开设移动通信基站,保障县抗震救灾前方、后方指挥部通信畅通;组织力量及时抢修震区通信设备和线路,及时恢复震区通信;协助前后方指挥部做好地震应急通信技术保障工作。
2.3.9电力抢修保障组
组长:寻甸供电局主要领导
工作人员:寻甸供电局、灾区乡镇(街道)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震区供电部门保障灾区医疗机构应急用电;迅速查明震区电力设施受损情况,并组织抢修队抢修受损电力设施,恢复震区供电。
2.3.10水利水务保障组
组长:县水务局主要领导
工作人员:县水务局、灾区乡镇(街道)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会同震区乡镇(街道)查明水务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和水库受损、堰塞湖风险情况,制定排险方案和措施;对受损水库或堰塞湖进行排险,报请前方指挥部安排受损水库和堰塞湖下游群众疏散和安置工作;紧急修复或开辟应急供水水源,保障震区受灾群众应急供水。
2.3.11危化品处置及环境监测组
组长:县应急局分管领导
工作人员: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县应急局,灾区乡镇(街道)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查明震区危化企业受损情况,调集专业队伍对危化品、爆炸品险情进行处置;加强震区环境监测,重点加强危化品、爆炸品企业周边环境监测;组织专家对震区环境进行评估,组织力量对震区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有效处置。
2.3.12市政设施和民生工程组
组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领导
工作人员: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城市管理局,灾区乡镇(街道)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查明震区市政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并调集抢修队伍对市政设施进行抢修,恢复供气、供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确保供气、供水等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转;配合地震专业救援队开展排危除险等工作。组织专家组对医疗、教育体育、科研、民宗、民政、文化旅游、广电、人防、商业、公园广场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震后应急评估;组织产权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医院、学校等重要基础设施设备进行加固,对重要设备进行维修,及时恢复医疗、教学秩序。
2.3.13公共安全组
组长:县公安局分管领导
工作人员:县民族宗教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城市管理局,灾区乡镇(街道)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社会稳定;加强震区党政机关、机要部门、金融机构、监狱、储备仓库、救灾物资等重要目标的警戒;严厉打击、防范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防控以宗教或赈灾募捐名义骗取不义之财、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2.3.14地质灾害防范处置组
组长:县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
工作人员:县自然资源局、灾区乡镇(街道)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工作,查明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开展监测预警、转移避险和排危处置等有关工作;及时组织编制灾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
2.3.15灾害损失评估组
组长:县防震减灾局主要领导
工作人员: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防震减灾局、县融媒体中心、寻甸供电局,灾区乡镇(街道)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和建筑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基础设施、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次生灾害调查;对“生命线”工程设施、房屋建筑受损情况进行鉴定统计;配合国家、省、市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组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乡镇(街道)调配车辆和引导员保障和引导灾害损失评估组深入灾区进行灾评。
2.3.16物资保障和灾情统计组
组长:县应急局分管领导
工作人员: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县统计局、县城市管理局、县防震减灾局,灾区乡镇(街道)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接收和安排后方指挥部调运的抗震救灾物资,做好灾区抗震救灾物资转运、分发和管理工作;负责统计、核实、上报地震灾情和救灾情况。
2.3.17生活与市场供应组
组长: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主要领导
工作人员: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灾区乡镇(街道)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相关企业为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急需生活物资保障;组织实施生活必需品及成品油供应和投放;负责监管灾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保障,加强对捐赠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加强灾区市场管理、稳定物价;指导灾区集中供餐点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安全工作等。
2.3.18受灾群众安置组
组长:灾区乡镇(街道)主要领导
工作人员: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灾区乡镇(街道)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过渡安置点选址,并对安置点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评估;调配救灾帐篷、活动板房等搭建安置点;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治安等工作。
2.3.19善后处置和社会力量协调组
组长:县民政局主要领导
工作人员: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灾区乡镇(街道)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做好遇难者遗体火化与安葬工作;向遇难者家属发放抚慰金;依法对无法确定身份的遇难者进行DNA鉴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服务平台,指导做好社会力量在灾区的管理工作;指导做好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发放工作;按志愿者队伍类别,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安排志愿者开展地震救援、医疗救护、生活救助、环境保洁、物资转运等服务保障工作。
2.3.20恢复生产生活及灾后重建组
组长:县发展改革局主要领导
工作人员: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防震减灾局,灾区乡镇(街道)有关人员。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组织工业、农业、商贸等行业制定恢复生产方案,统筹推进各行各业恢复生产。
2.4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
贯彻落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决策部署、工作要求;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辖区的防震减灾、抗震救灾、恢复重建工作;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同步启动预案,配合协助省、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工作组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和响应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对应响应分级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县内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云南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5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为Ⅰ级响应。
3.1.2重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县内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5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为Ⅱ级响应。
3.1.3较大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县内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5级以上、5.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为Ⅲ级响应。
3.1.4一般地震灾害
是指造成县内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初判指标: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4.5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4.0级以上、4.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响应级别为Ⅳ级响应。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响应级别)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等级 | 响应等级 | 分级标准 | 初判指标 | ||
人员死亡 (含失踪) | 经济损失占年地区生产总值比例 | 震级 | 主城区 | ||
特别重大地震 | Ⅰ级响应 | ≥300人 | ≥1% | ≥7.0级 | ≥6.5级 |
重大地震 | Ⅱ级响应 | 50—299人 | — | 6.0—6.9级 | 5.5—6.4级 |
较大地震 | Ⅲ级响应 | 5—49人 | — | 5.0—5.9级 | 4.5级—5.4级 |
一般地震 | Ⅳ级响应 | <5人 | — | 4.5—4.9级 | 4.0—4.4级 |
3.2相邻县(区)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和分级响应
寻甸相邻县(区)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对寻甸县造成地震烈度9度破坏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按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处置,启动Ⅰ级响应;对寻甸县造成地震烈度8度破坏或造成50—299人死亡,按重大地震灾害处置,启动Ⅱ级响应;对寻甸县造成地震烈度7度破坏或5—49人死亡,按较大地震灾害处置,启动Ⅲ级响应;对寻甸县造成地震烈度6度破坏或5人以下人员死亡,按一般地震灾害处置,启动Ⅳ级响应。
相邻县(区)地震灾害事件分级(响应级别)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等级 | 响应级别 | 分级标准 | |
地震烈度(破坏程度) | 人员死亡(含失踪) | ||
特别重大地震 | Ⅰ级响应 | 造成地震烈度≥9度破坏 | ≥300人 |
重大地震 | Ⅱ级响应 | 造成地震烈度8度破坏 | 50—299人 |
较大地震 | Ⅲ级响应 | 造成地震烈度7度破坏 | 5—49人 |
一般地震 | Ⅳ级响应 | 造成地震烈度6度破坏 | <5人 |
注:判别指标中“地震烈度(破坏程度)”“人员死亡(含失踪)”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启动与之对应响应级别。 |
3.3响应等级启动
3.3.1县级应急响应由县减灾委负责启动。
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 响应级别 | 应急处置机构 | 本级行动 |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 Ⅰ级响应 |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 按省统一部署,市和县两级同时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
重大地震灾害 | Ⅱ级响应 | ||
较大地震灾害 | Ⅲ级响应 |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 市和县同时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
一般地震灾害 | Ⅳ级响应 |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 县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市派工作组协助和指导 |
3.3.2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县减灾委应视灾情发展情况或者上级响应启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3.3待抗震救灾阶段性工作结束时,伴随灾区社会秩序逐步转入正常,按照“谁发布谁终止”的原则,适时终止应急响应。
4应急响应处置流程
4.1震情速报
县内发生4.0级以上地震、寻甸县周边发生5.0级以上地震,县防震减灾局迅速向县委、县政府、县减灾委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由县减灾委根据响应等级启动相应响应级别。
4.2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处置流程
4.2.1后方指挥部应急响应处置流程
4.2.1.1综合协调组立即开设后方指挥部,建立应急通信信息保障网络,收集汇总灾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领导立即前往后方指挥部参加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会议。县防震减灾局向指挥长汇报初判烈度和灾情预估情况;指挥长下达救援命令,调动首批救援力量和救灾物资前往主灾区开展生命救援救治;综合协调组向市人民政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启动应急响应等情况,并通报前方指挥部。
4.2.1.2各救援大队必须在1小时内收拢人员、集结待命(县消防救援大队、驻寻部队须在30分钟内集结、动员完毕)。第一批救援力量根据后方指挥部命令前往主震区开展救援工作,途中与前方指挥部保持联络。
4.2.1.3县公安局迅速启动交通管制预案,组织交警(协调市交警支队)对进入震区的各条道路按照“远端分流、近端管制、中心控制”原则实行交通管制。
4.2.1.4后方指挥部综合协调组要运用多种通信手段与主震区及相邻乡镇(街道)取得联系,了解灾情,并通知后续救援大队做好赴灾区救援准备。
4.2.2前方指挥部应急响应处置流程
4.2.2.1前方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前方指挥部指挥协调组、灾情侦察组、震情及气象监测组、抢险救援组工作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携带装备、资料到达县防震减灾局(或指定位置)集结,前往主震区开展前期工作(或根据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的命令前往主震区)。
4.2.2.2县人防办、县公安局分别携带短波、超短波通信装备震后1小时内到达县防震减灾局(或指定位置),负责前方指挥部通信机动保障任务。
4.2.2.3通信工程抢修保障组组织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应急通信保障分队,震后1小时内出发前往主震区,保障前方指挥部应急通信。
4.2.2.4电力工程抢修保障工作组调派发电车、发电机,震后1小时内出发前往主震区,保障前方指挥部电力供应。
4.2.2.5其余前方工作组安排完涉及本工作组抗震救灾工作后,工作组组长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前往主震区(务必于震后2小时之内前往主震区)。
4.2.2.6县应急局组织救援力量在震后1.5小时内出发前往主震区,与主震区人民政府共同开设前方指挥部。若地震引发多乡镇(街道)受灾,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况派出多个工作组赶赴灾区。各乡镇(街道)指挥部开设由各乡镇(街道)负责。
4.2.3灾区应急响应处置流程
地震发生后,灾区党委、政府是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等应急处置工作;收集灾情,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实行交通管制;组织灾区基层党组织、相关工作部门立即开展救灾工作;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开放应急避难场所,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4.3Ⅳ级应急响应处置流程
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抗震救灾工作,市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派工作组指导县级抗震救灾工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灾情并及时上报;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实行交通管制,保障灾区交通畅通;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建立临时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后方生活需要;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救援力量编成
5.1首批动用力量
5.1.1第一大队(专业救援队)
成员:由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专业救援力量50人组成。
任务:对人员较为集中的学校、医院、商场、村庄、集镇等重点目标进行深度救援。
组建: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建、管理及培训演练。
5.1.2第二大队(民兵救援队)
成员:由县人武部民兵救援力量300人组成。
任务:配合第一大队对人员较为集中的学校、医院、商场、村庄、集镇等重点目标进行救援。
组建:由县人武部负责组建、管理及培训演练。
5.1.3第三大队(扑火救援队)
成员:由县林草局森林防火专业扑火队50人组成。
任务:配合第一大队对人员较为集中的学校、医院、商场、村庄、集镇等重点目标进行救援。
组建:由县林草局负责组建、管理及培训演练。
5.1.4第四大队(道路桥梁工程大队)
成员: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工程管理技术和施工人员50人组成。
任务:负责抢通受破坏的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
组建: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建、管理及培训演练。
5.1.5第五大队(医疗救护大队)
成员:由县级医疗救援人员50人、疾病预防控制人员10人共60人组成。
任务:迅速组织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进入灾区;建立灾区临时医疗抢救处置点,迅速开展伤员检伤分类,实施现场抢救和及时转运;对灾区环境卫生、饮用水开展监测检验、消毒工作;对灾区群众进行健康知识教育宣传,预防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组建: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管理及培训演练。
5.1.6第六大队(治安警戒、爆炸品处置、交通管制大队)
成员:由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100人组成。
任务: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卫震区首脑机关、机要部门、金融系统、监狱、救灾物资等重要目标;对企业爆炸品仓库进行妥善处置。负责县城至震区道路的交通管制,并兼顾道路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组建:由县公安局负责组建、管理及培训演练。
5.1.7第七大队(电力工程抢修大队)
成员:由寻甸供电局组织50人组成。
任务:调查震区电力设施的破坏情况,迅速恢复灾区供电基础设施的功能。
组建:由寻甸供电局负责组建、管理及培训演练。
5.1.8第八大队(机械工程、燃气抢修大队)
成员: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托企业组建50人机械工程、燃气抢修大队。
任务:准备吊车、推土机、挖机等相关设备,配合专业救援队和武警部队开展救援工作,清理灾害现场;调查震区煤气等设施的破坏情况,迅速恢复灾区供气等基础设施功能。
组建: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建、管理及培训演练。
5.1.9第九大队(水务处置工程大队)
成员:由县水务局组织水务抢修工程人员50人组成。
任务:迅速恢复灾区供水,调查震区重要水利设施的破坏情况,对水库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对病险水库、堰塞湖等次生灾害组织抗震加固及抢险、排险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次生灾害发生。
组建:由县水务局负责组建、管理及培训演练。
5.1.10第十大队(危险化学品处置、环境监测大队)
成员:由县应急局依托化工企业组建35人、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10人、县消防救援大队5人共50人组成。
任务:调查震区化工企业厂区、仓库等设施的破坏情况,对危险化学易爆品进行处置;对震区环境及影响区域进行应急监测、污染影响调查和跟踪,并提出方案和措施,为指挥部的决策和专业队伍对环境污染物的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组建:由县应急局负责组建、管理及培训演练。
5.2其他救援力量
根据灾情和受灾范围,为持续保持抗震救灾能力,未受灾的乡镇(街道)各组织50人的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支援灾区。必要时,请求国家和省、市增派专业救援力量支援,请求军队增派兵力支援。
6过渡性安置与恢复重建
6.1过渡性安置
过渡性安置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灾区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给予指导支持。
6.2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由省级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为国务院制定恢复重建规划提供基础;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省级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灾区县级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组织实施。
7地震风险期应急处置
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短临预报、地震临震预报,按照危险程度划分为轻度风险期、中度风险期、高度风险期3个级别。
轻度风险期:省、市地震部门有充分依据认为寻甸县3个月内可能发生4.0—4.9级地震。
中度风险期:省人民政府发布寻甸县1个月以内短临地震预报或省、市地震部门有充分依据认为寻甸县可能发生5.0—5.9级地震。
高度风险期:省人民政府发布寻甸县10天以内临震预报或省、市地震部门有充分依据认为寻甸县可能发生6.0级以上地震。
7.1轻度风险期地震应急处置
县防震减灾局每天跟踪地震活动、地震前兆资料和地震宏观异常,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加强震情会商,增强与省、市地震部门、周边地区联合会商,密切跟踪震情形势的变化发展,并派出工作组至地震预报区指导地震监测、震情跟踪工作。
7.2中度风险期地震应急处置
7.2.1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协调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各安排1辆应急通信保障车,分别下沉至地震预报区最危险乡镇(街道),确保移动通信信号中断后及时恢复;县应急局做好应急指挥车辆出动准备,开通县、乡卫星电话、对讲机、短波电台等各类通信设备,每天进行联络。
7.2.2县防震减灾局每天跟踪地震活动、地震前兆资料,发现异常立即上报,组织震情会商,会商意见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县减灾委和市防震减灾局,每天上报地震宏微观异常零报表,增强与省、市地震部门、周边地区联合会商,密切跟踪震情形势的变化发展,并派出工作组到震区乡镇(街道)指导开展地震监测、震情跟踪、应急演练和应急准备等工作。
7.2.3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及时检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查漏补缺,备足帐篷、活动板房、食品、衣物、药等应急救援物资,做好救援物资调运的相关准备工作。
7.2.4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地震预报区地质灾害隐患动态巡查、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等工作,必要时可采取应急避险疏散措施。
7.2.5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摸清地震预报区道路交通状况,建立震后应急交通管控机制,确保在震后能快速、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力量投送和伤员救治转移等工作。
7.2.6寻甸供电局对重要电力设施进行检查,加强设备维护,提高电力设施的抗震能力;强化重要用户电源的配备和管理,保障震后快速恢复电力供应。
7.2.7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应急、防震减灾、公安、民政、卫生健康、交通、电力、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要补充更新配备应急通信和应急供电设备,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应急工作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
7.2.8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进行实战演练,切实提高队伍应急救援能力;要检查、更新、完善应急疏散方案,确保受灾群众逃生有组织、避难有场所、生活有保障。
7.3高度风险期地震应急处置
7.3.1应急通信保障
7.3.1.1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协调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各安排1辆应急通信保障车,分别下沉至地震预报区最危险乡镇(街道),确保移动通信信号中断后及时恢复;县应急局调配应急指挥车辆机动至地震预报区,负责前方指挥部通信保障和协调调度工作;开通县、乡卫星电话、对讲机、短波电台等各类通信设备,每天进行联络;协调通信技术保障公司,携带有关设备至地震预报区开展通信技术保障工作。
7.3.1.2县防震减灾局开通卫星电话等各类应急通信设备,派出工作组,携带卫星电话、短波电台等通信装备至地震预报区,保持与县减灾委的通信联络。
7.3.2震情跟踪监视
县防震减灾局每天跟踪地震活动、地震前兆资料,发现异常立即上报,组织震情会商,会商意见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县减灾委和市防震减灾局,每天上报地震宏微观异常零报表,增强与省、市地震部门、周边地区联合会商,密切跟踪震情形势的变化发展,并派出工作组到震区乡镇(街道)监视震情发展,报告地震动态。
7.3.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行动
7.3.3.1县抗震救灾后方指挥部按预案要求,后方指挥部人员到位、装备到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7.3.3.2县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按预案要求,前方指挥部各保障单位物资、器材装车,相关工作人员取消休假或出差,根据震情形势或按照指挥长要求到地震预报区开设前方指挥部。
7.3.3.3地震预报区乡镇(街道)搭建乡级抗震救灾指挥部。
7.3.4救援力量行动
7.3.4.1第一批出动的救援队伍部队收拢人员,装备、物资、器材装车,集结待命;视震情发展情况,根据指挥长命令,由后方指挥部协调驻寻部队以演练的名义进驻地震预报区。
7.3.4.2交通、电力、通信、卫生、水务、危化、矿山等单位抢险救援队伍要收拢人员,装备、物资、器材装车,集结待命。
7.3.4.3临震乡镇(街道)救援力量行动人员集结待命,装备设备物资器材装车,24小时待命。
7.3.5医疗卫生保障行动
7.3.5.1县卫生健康局调集医疗器械、药品,增加预判震区物品储备。
7.3.5.2城区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搭建临时野战手术室和病房。
7.3.5.3县卫生健康局调派专家和救护车机动到预判震区加强救治力量。
7.3.6装备、物资、器材、生活保障行动
7.3.6.1县交通运输局做好架设桥梁器材、装备准备工作,并对重点地段、重点桥梁进行监控,预置抢通装备器材。
7.3.6.2县应急局与市应急局协调,调运救灾物资,加大预判震区重点乡镇物资储备。
7.3.6.3县应急局、县发展改革局组织相关单位调运生活物资、油料,加大地震预报区储备。
7.3.6.4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区划图、道路交通图发放到位,并做好备份。
7.3.7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行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所有干部职工24小时开机,取消相关工作人员出差和休假,做好到震区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准备工作。
7.3.8学校、企业、娱乐场所和人民群众行动
7.3.8.1视震情发展情况,经指挥部批准,学生停课。学校组织教职员工做好收留受灾群众准备工作。
7.3.8.2必要时,非民生企业停产,同时要组织职工做好抗震救灾准备工作。
7.3.8.3易爆、易燃、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防爆、防燃、防泄漏工作。
7.3.8.4地震预报区要针对山体易滑坡地段,组织村民搭建临时安置点;城镇居民房抗震性能差的,要集中安置到避难场所,确保群众安全。
7.3.9生命线工程管理单位行动
7.3.9.1水库及主要江河堤坝重点段要备足除险加固物资、装备,24小时值守。
7.3.9.2输油气管线、尾矿坝等管理和维护单位要增加巡查次数,备足抢险装备、设备、物资,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7.3.10舆情与社会稳定工作行动
7.3.10.1县委宣传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舆情引导,加强网络舆情监测,有效处置震情、灾情和地震传言,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7.3.10.2县公安局调配警力,加强预判震区警力,加强重点目标警戒工作,并加强巡逻,确保治安良好。
7.3.10.3司法部门要加强监狱和看守所管理,调配武警加强临震区警力,确保监狱安全。
7.3.10.4为避免群众恐慌,确保社会稳定,到地震预报区开展的所有现场工作均以地震应急演练的名义进行。
8.保障措施
8.1基础设施保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防震减灾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人员密集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确保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县应急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用应急卫星电话、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1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电力监管部门要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前方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县交运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应协调建立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2指挥平台建设
加强县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管理,形成市、县两级以及军地之间互联互通的应急指挥技术平台。
8.3物资和资金保障
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新建、改(扩)建物资储备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各级政府要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积极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申请政策和资金支持。
8.4救援装备保障
8.4.1军警部队救援装备由军警部队负责保障;民兵预备役部队救援装备及设备由县人武部负责保障。
8.4.2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救援装备及设备由各乡镇(街道)按市统一标准负责保障配备,至少50人。
8.4.3道路桥梁抢通装备设备由县交通运输局依托企业组建一支道路桥梁应急保障工程大队,大队至少要配备挖掘机3台、装载机3台、推土机2台、压路机2台、混凝土搅拌机2台、砂浆拌和机2台、吊车2辆、自卸货车10辆、拖板车1辆。
8.4.4电力工程抢修装备及设备由寻甸供电局组建一支电力工程抢修分队,并负责装备保障。
8.4.5水利及水务工程抢修装备及设备由县水务局依托县自来水厂组建一支水务处置工程大队。抢修装备设备由县水务局和县自来水厂负责保障。
8.4.6燃气抢修装备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依托天然气公司组建一支燃气抢修分队。抢修装备设备由天然气公司负责保障。
8.4.7危化易爆品抢险装备由县应急局、县公安局依托危化爆生产、仓储企业组建2支危化易爆品抢险分队,装备由危化易爆品生产、仓储企业负责保障。
8.5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各乡镇(街道)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8.6宣传、培训和演练
宣传、教育体育、文化旅游、融媒体、应急、防震减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内容。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加强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人才队伍建设;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疏散和自救互救演练。
8.7队伍能力建设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将应急救援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经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交通、通信、医疗卫生防疫、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各救援队要配备必要的装备物资,经常性开展协同训练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调查、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团县委、红十字会要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服务保障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各类抗震救灾队伍应配备必要的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免洗手消毒液(凝胶)、医用隔离服、医用防护服、乳胶手套等疫情防控物资,做好疫情防控培训。
8.8应急准备检查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检查、抽查。各乡镇(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地震应急准备自检自查。
9附则
9.1奖励与惩罚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预案管理与更新
9.2.1本预案实施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任务实际,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9.2.2各乡镇(街道)制定的本级地震应急预案、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有关部门、单位制定的本部门、本系统地震应急预案报本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9.2.3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石化、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单位,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冶金、化工、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在建工程施工单位,要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者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抄报所在地县级行业主管部门。
9.3名词解释
9.3.1本预案中所指的人口密集地区是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千米101人以上的地区;人口较密集地区是指人口密度在每平方千米25人以上、101人以下的地区。
9.3.2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3.3本预案所称“主震区”是指地震灾害发生时,最大地震所处的乡镇(街道)。
9.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