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寻甸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寻政征补公告〔2024〕1号
为确保寻甸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寻甸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凤合镇龙池村民委员会龙街子村民小组三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11.6368公顷,农用地11.6383公顷,(耕地9.5698公顷,其他农用地2.0685公顷),未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寻甸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五)款“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土地的情形。该批次11.6383公顷用地位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寻甸县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二次)(云自然资征成〔2022〕101号)范围内。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按照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批次补偿标准按《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执行。
该批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寻政发〔2023〕66号)标准执行。
该批次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四、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寻甸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4年3月2日-2024年3月5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凤合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以现状调查结果和《寻甸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一)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寻甸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提交《寻甸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特此公告。
附件1 :寻甸县2024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联系人及电话:张雁军,0871-62662633
地址: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仁德街道南钟街36号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11室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