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日前,我县修订印发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现对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编背景
2018年11月8日,我县印发《寻甸县清水海饮用水源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但随着机构改革工作深入实施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生活饮用水水质提出更高要求,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也面临更为复杂多变的形势,为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安全,特修订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云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昆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昆明市清水海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修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清水海水源保护区寻甸区域内发生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以及在清水海水源保护区外发生的可能影响清水海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安全的污染事件应对工作。
四、预案主要内容
本预案共分八个部分,分别为: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后期处置、应急保障、 监督与管理、附则。
(一)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工作机制、适用范围、应急体系等内容。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明确并规范了清水海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主要成员、有关单位职能职责。
(三)监测、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明确了监测和风险分析、环境风险防范、应急准备、预警、预警处置、信息报告与通报等各项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
(四)应急处置。明确了应急预案启动条件、先期处置、响应分级、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终止等各项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
(五)后期处置。包括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等相关内容。
(六)应急保障。明确资金保障、技术保障、队伍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及通信保障及其他保障等相关内容。
(七)监督与管理。包含宣教培训、应急预案演练、记录与考核、责任与奖惩等相关内容。
(八)附则。包含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预案实施等内容。
五、修订的主要内容
与原预案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调整优化了章节。《预案》由12章调整为8章。
二是细化了《预案》适用范围、根据机构改革后各单位的职责,重新梳理了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现场处置机构各组组成及相应职能。
三是新增了环境风险防范、应急准备、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监测等内容。充实了《预案》内容,使层级设计更加清晰,加强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相关文件:《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清水海水源保护区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