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2025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先打后补”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落实动物防疫强制免疫制度,进一步压实畜
禽养殖场户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高免疫质量和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全面落实强制免疫制度稳步推进“先打后补”改革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91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的通知》(农办牧〔2020〕53号)、《云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云农办牧〔2021〕8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4]4号)及《昆明市2025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与“先打后补”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寻甸实际,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实行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由养殖场户自主采购强制免疫疫苗、自主开展强制免疫,免疫合格后申请财政直补,以下简称“先打后补”),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旨在进一步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提高动物疫病免疫覆盖率,确保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发挥市场机制在强免疫苗经销、采购、免疫服务等环节的决定性作用,推动规模养殖场户通过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免疫服务等多种形式履行强制免疫义务,促进免疫责任明晰化,落实养殖场户的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二、实施范围
已在农业农村部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备案的企业(养殖场)或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标准为:生猪存栏300头或年出栏5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或年出栏50头以上,羊(鹿)存栏100只或年出栏100只以上,蛋禽存栏2000羽以上,肉禽存栏5000羽或年出栏10000羽以上。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企业自愿”的原则,将未达到规模养殖的企业纳入“先打后补”改革试点。
三、实施内容
(一)补助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二)补助病种的免疫要求。按照“生产者防疫、受益者付费”的理念,以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免疫服务等形式支持免疫服务主体多元化,全面落
实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力争实现“先打后补”全覆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和9月20日前结束。畜禽群体应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
(三)补助强制免疫疫苗。购经国家批准使用的H5 + H7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疫苗。疫苗生产企业和具体产品信息,请查询国家兽药基础数据库(http://vdts.ivdc.org.cn:8081/cx/#)
四、补贴价格标准
“先打后补”的补助标准,按照强制免疫技术方案和免疫程序要求,结合昆明市上年度或寻甸县当年强制免疫疫苗政府招标采购价格测算,按病种进行分类补助。生猪口蹄疫疫苗1.12元/头,奶(肉)牛口蹄疫疫苗2元/头份,羊口蹄疫疫苗1元/头份,羊小反刍兽疫疫苗0.15元/头份(昆明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采购价),禽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0.15元/羽。具体补助标准以采购强制免疫疫苗政府招标价格为准。
五、补贴畜禽数量测算
补助畜禽数量=出栏畜禽数量(指免疫后出售的畜禽)+存栏畜禽(包括种用畜禽、乳用动物和蛋禽)数量+病死畜禽数量。其中:出栏畜禽数量以产地检疫数量为准;存栏畜禽数量以春秋防普查数量为准,病死畜禽数量以官方兽医签字确认的无害化处理数量为准。
六、申报流程
(一)养殖场户自主申报。按照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规模养殖场户在每年春秋防结束后向当地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申请表(附件1);
2、寻甸县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自主采购疫苗补贴经费申请表(附件2);
3、自主采购疫苗自行免疫养殖场户强制免疫承诺书(附件3);
4、养殖场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养殖场户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动物疫病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8、县级以上(含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免疫抗体检测报告复印件1-2份;
9、疫苗入库、出库记录台账复印件;
10、养殖场户畜禽统计表或生产记录台账;
11、出栏畜禽数量的产地检疫证明;
12、养殖场户无纸化防疫系统记录截图;
13、养殖场户疫苗采购合同、发票。
(二)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审核。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对养殖场户提供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或影像)核实,确保申报内容真实有效。经乡镇(街道)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报至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三)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照申报资料进行材料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1、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2、补助年度无违反动物防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免畜禽密度均达100%;3、经县级或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抽检免疫监测效果达70%以上;4、所采购疫苗来源合法,具备完善的疫苗采购、保存和使用台账,且疫苗采购量不低于使用量。审核无误后,将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内容及资金在政务网上面向社会公示7天。
(四)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报账,及时拨付至相关养殖场户。
(五)对目前暂不符合“先打后补”政策的养殖场户及散养户。继续按照统一组织的方式开展动物集中强制免疫工作。
七、监督与管理
(一)对“先打后补”实施主体的监管
1、开展免疫效果评估。养殖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免疫效果评价,配合兽医主管部门年度开展1次以上免疫效果评价,同时要自行开展2次以上免疫效果评价,根据免疫抗体水平及时进行补免或调整免疫方案。
2、加强疫苗使用监管。各乡镇(街道)要指导符合“先打后补”条件的养殖场户下载、安装农业部兽药二维码信息查询APP,方便养殖场户对所购疫苗的真伪进行查验;定期和不定期对养殖场户疫苗采购和免疫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查发现其自主采购的疫苗不符合兽药及防疫管理有关规定的,或未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未按计划实施强制免疫的,全年不予享受强制免疫疫苗补贴政策。
3、对拒不履行强免义务、因免疫不达标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对补贴资金的管理
1、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细化方案开展“先打后补”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
2、此项补助资金仅限于本县辖区内养殖场(户)饲养畜禽强制免疫。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先打后补”政策实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防控工作实际,强化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强制免疫疫苗经费补贴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二)分工明确,技术指导到位。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动物卫生监督所要切实做好对实行“先打后补”政策畜禽养殖场或第三方服务主体的技术指导,不断提高自主强制免疫的技术水平。同时,加强对动物疫病免疫抗体水平的监测,确保免疫质量。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责,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自主申报,对申报材料做好严格把关和实地核查。县级财政部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免疫经费预算的安排、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要及时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补贴额度等信息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附件2:寻甸县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补贴经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