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爱心助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在全社会广泛传播希望工程团结友爱、互助和谐的公益精神,深化困难青少年帮扶工作,深耕助学育人,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切实帮助寻甸县困难学子圆梦大学。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25年度“爱心助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筑梦未来 爱心同行
二、资助范围
(一)2025年度考入大学学生:按照“爱心助学”相关工作要求,对寻甸籍2025年度考入大学的困难家庭学生(包括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进行资助,原则上同一学历段已享受过省市县“爱心助学”资助的学生不再重复资助。
(二)大学在读学生:按照“爱心助学”相关工作要求,大学在读的困难家庭学生(包括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进行资助,原则上同一学历段已享受过省市县“爱心助学”资助的学生不再重复资助(民办高校、预科、国家定向、军事院校、公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地方优师专项、国家优师专项等不在资助范围内)。
三、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经县民政局审核确认的农村低保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范围家庭子女、单亲(不包括离异)困难家庭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孤儿按照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标准资助。
(二)经县退役军人局审核确认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子女按照每人一次性5000元的标准资助。
(三)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城镇就业困难家庭子女,父母任何一方做过就业困难认定,经乡镇(街道)入户走访核实,按照每人一次性2000元的标准资助。
(四)由申请人提供本人签字按手印的家庭困难书面承诺,经乡镇(街道)入户走访核实,属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阶段性经济特别困难导致上学困难的家庭子女按照每人一次性2000元的标准资助。
(五)由申请人提供本人签字按手印的家庭困难书面承诺,经相关部门调查,乡镇(街道)认定后,由工作专班审核,符合条件的其他特殊情形导致上学困难的家庭子女按照每人一次性2000元的标准资助。
四、审核原则
对符合初审条件的,按以下原则进行复审:
(一)符合前三项条件的2025年考入大学的困难家庭学生及在大学就读困难家庭学生优先资助,如有剩余名额则启动对第四、五项条件困难大学生的资助。
(二)同等条件下,品学兼优的困难家庭学生优先资助。原则上同一学历段已享受过省市县“爱心助学”资助的学生不在本次资助范围,不得申请。
(三)城镇就业困难家庭成员为国家公职、经商办企业、再就业人员情况不在资助范围;上学困难家庭成员为国家公职、经商办企业不在资助范围。
(四)重大疾病以《关于做好2019年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427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38号)中明确的30类大病专项救治病种为准。
(五)经工作专班认定不予保障的其他情形或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且入户调查情况属实的,不予资助。
五、申请程序
(一)申请受理
1.申请。符合资助范围的,在寻甸县政务信息网(http://www.kmxd.gov.cn/)公示公告栏或微信公众号“寻甸青年”下载申请表格及申请材料清单,严格按照清单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其中,符合第四、五项条件的,需由申请人提供本人签字按手印的家庭困难书面承诺)。由学生本人将申请材料(含《寻甸县“爱心助学”资助申请表》、证明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备齐后上报所在地村(居)委会。如有其他不可避免的原因导致申请人不能及时上报材料的可延长至2025年8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2.初审。各乡镇(街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认定(其中,符合第四项条件的,由乡镇(街道)负责走访核实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符合第五项条件的,由乡镇(街道)负责认定审核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均需填写附件5,符合资助条件再予以盖章,并将申报材料及《乡镇(街道)2025年寻甸县“爱心助学”助学金资助学生统计表》(附件4)报县“爱心助学”工作专班办公室(团县委)进行复审。
3.汇总复审。各乡镇(街道)提交材料后,由县“爱心助学”工作专班办公室(团县委)将上报材料审核汇总后分类,分别交由涉及审核资助对象和范围的成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4.公示监督。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县“爱心助学”工作专班办公室(团县委)按程序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公示,线上通过“寻甸青年”“寻甸融媒”微信公众号和政务公开网公示,线下由团县委、乡镇(街道)、村(社区)分别公示辖区内拟资助对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5.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入学后要及时提交在校证明(2025年度考入大学学生提供)、已注册完成的学生证(在读学生提供)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村(居)委会汇总后交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统一上报县“爱心助学”工作专班办公室(团县委),上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20日。
(二)资助发放
资助名单信息经审核认可及公示期满后,县“爱心助学”工作专班办公室(团县委)按程序向政府提交资助款拨付申请,经审批同意后,统一从县红十字会“爱心助学”专户划拨发放。
(三)建档备案
县“爱心助学”工作专班办公室(团县委)负责建立资助困难家庭大学生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公示情况、受助学生名单汇总表、资助发放登记表、银行发放明细清单等有关材料分年度建档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各职能部门要坚持把好审核关,确保学生申报信息真实、助学善款发放精准,真正把善款用到实处,发挥最大帮扶效益,传递爱心、弘扬善心,助力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各乡镇(街道)做好入户走访、认定审核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做好受助学生入学后的联络沟通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做好社会筹资、受助学生的资料上报和典型挖掘等工作;各级各部门积极发动、踊跃参与“爱心助学”活动。
(三)请各乡镇(街道)于2025年8月15日17:00前,将初核审定的寻甸县“爱心助学”资助申请表(电子、纸质版)和乡镇(街道)2025年寻甸县“爱心助学”助学金资助学生统计表报送到团县委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及电话:杨晓洁 0871-62662954)。
附件:1.学生需提供申请材料清单
2.寻甸县“爱心助学”资助申请表(高考学生)
3.寻甸县“爱心助学”资助申请表(在读大学生)
4.乡镇(街道)2025年寻甸县“爱心助学”资助学生统计表
5.寻甸县“爱心助学”家庭走访调查表
共青团寻甸县委
2025年7月16日
附件4 乡镇(街道)2025年寻甸县“爱心助学”资助学生统计表